大家好今天來介紹《借款抵押人怎么變更》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辦事指南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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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借款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證原件、貸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證原件、新抵押房產(不動產)證和評估報告,到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變更業(yè)務,共同簽字確認《公積金貸款房產抵押變更申請》。
2、公積金服務大廳前臺綜合柜員掃描錄入以上變更房產抵押的相關信息,打印《公積金貸款擔保(房產抵押變更)審批表》,借款人及其配偶簽字確認,綜合柜員初審后填報意見交大廳后臺信貸科或分支機構審批人員審批。
3、信貸科或分支機構審批人員審核審批后,向貸款委托銀行出具同意變更房產抵押的《通知書》。
4、貸款委托銀行人員與借款人簽訂《補充協(xié)議》和《抵押合同》,并辦理新房產(不動產)抵押手續(xù)。
5、新不動產抵押手續(xù)完成后,貸款委托銀行人員依據市中心出具的《通知書》,辦理原房產(不動產)抵押解除手續(xù)。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下列情形可以申請
(一)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發(fā)生變更的,包括:
1、抵押當事人、債務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號碼等權利人基本狀況變更;
2、變更抵押物(含部分變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門牌號變更;
4、被擔保債權種類、數(shù)額、利率、期限、用途等債權合同要素變更;
5、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轉讓債務導致債務人改變的;
6、擔保范圍變更。
(二)同一房地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抵押權順位變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在建工程抵押變更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
(四)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變更的;
(五)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內的。
擴展資料(1) 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2) 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3) 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的評估報告。
(4)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5) 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6) 當?shù)爻W艨诨蛴行Ь恿羯矸莸淖C明材料。
(7) 借款人出具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8) 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貸款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借款抵押人怎么變更》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辦事指南]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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